我与2009年5月份与前妻离婚,之前没有证据她与她的老板的私情,协议离婚后协议上我把家产及房产在协议书上全给前妻了,离婚后她和她老板就同居了,我感觉是受了蒙蔽,因为房产现在还是我的名字,我不想过户,因为孩子才八岁,当时还有六万元房贷没有还,现在有她来承担,请问我该不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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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过户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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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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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协议关于财产的分配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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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可以不过户,等着你前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然后您去积极应诉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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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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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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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