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十月十六号送四岁半的我小孩去县城一所私人幼儿园读书,因为经济较紧张,所以我们说好去得一个月才给学费,可刚去不到一个月小孩就被摔伤了三次,第一次是去学校第一天回来右脸就被摔青了一块,第二次是十一月二号又从滑梯上摔下来,引起重呕吐,头部拍片医生说有一点脑轻微震荡,检查费去三百多,学校垫付。第三次是十一月九号上午,刚过一个星期在校又被小孩推倒摔到嘴唇及下方破裂黄豆粒大小,学校也不及时通知我们,且对伤口不作任何处理,到晚上才送回给我们。我决定不付学费不再追究学校,但现在学校却要我们付完学费还要我们付一半小孩去医院的检查费。我该不该付?我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破相费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