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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欠条好几年了有没有效?别人欠我的钱给我打的欠条,已经好几年了,打电话他不接。我该怎么办啊?

证券投资
2017-12-05 04:39:5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以查清对方的身份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可缺席判决。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不签借条,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 借条和欠条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可以查清对方的身份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可缺席判决。
  • 以欠条上的还款日期满起两年为诉讼时效,如果未写明还款时间,则以最后一次向对方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两年。
  • 可以查清对方的身份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可缺席判决。
    可以办理,准备相关材料即可。
  • 如果是欠条,应把握时效,建议带相关证据与律师面谈,以保护诉讼时效。
  • 可以查清对方的身份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可缺席判决。
    咨询专业庄律师,采取合法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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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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