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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6月底入职某公司,至今已工作了六年半,和公司签的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但公司在2011年12月30日就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公司只赔偿了4个月工资,按新劳动法规定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金,还有一个待通知金是否可以拿到啊。。。谢谢你

劳动纠纷
2012-01-04 17: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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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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