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老乡在一工地上受伤,屁股的地方骨折,医药已垫付医药费。工伤期间给了一个月的工资。走路还是有些疼,每天工资是50元,一个月是1650元现在想与单位协商进行赔偿,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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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得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获得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可获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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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难以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可以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以和单位先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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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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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行工伤鉴定。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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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伤后一年内),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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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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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构成伤残,至少十级;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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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