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广西Q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都没有领到工资,今天领到了工资 ,可是低于南宁最低工资的标准,而且还不讲理的扣除一部分,最后到手两个月只得到了八百块,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公司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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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补发被克扣或拖欠的工资。
3.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
4.加发经济补偿金。
5.如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支腑济补偿。
或投诉到劳动监察,或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数额太小,讲法、讲理,协商为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了解更多的情况,才会有更全面的看法。详询可留言,或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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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注意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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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不明白的或需要法律帮助的,你可能到本律师办公室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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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