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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一年,女儿十岁了,他是军人,我们两地分居,我没有正式的工作,在乌鲁木齐一边打工,一边带女儿上学,他想离婚,说我没有为家挣钱,家里的东西都是他的,我们结婚后,在我原单位6万元购买福利房一套(2万元我父母出资),2008年青岛40万购经济房一套并以装修,两套住房均是我的名字,他现在手里还有30万,但我没有证据。他现在只给我乌鲁木齐这套住房,我认为不合理?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分到什么财产,怎么分配才合理,我要怎样争取?谢谢~

婚姻家庭
2012-01-01 11:39: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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