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我村的集体土地今年被征用了,土地补偿费有500多万,补偿款早已经到位有7个多月了,可是村书记就是不给村民分。请问他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有没有侵犯到村民的权利?
第二: 村委会私自卖掉集体的土地,而卖地款又不给村民分发,他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第三:村委会的个别领导把集体的土地(包括部分耕地)私自出租给他的亲朋好友 (有一部分是开小企业的,有一部分就是空的什么都不干),而租地款也不给村民分。请问他的这些做法合理合法吗?我们村民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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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搜集证据,找律师面谈。
追问:所有的这些事情都是明摆着的,还需要些什么证据呢?所占的地都是明的,征地款也没给村民分,这都是事实。您能给指点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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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