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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实例中进行股权激励定向增发时发行对象均超过10人,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定向增发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那股权激励定向增发发行对象的人数是否有限制,是否有具体的明文规定,请前辈们指教!!

民事相关
2011-12-27 15: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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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