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爱人单位04年分给他一个双室,他们一家都在一个单位,他的一个哥哥有钱,就把大家分的房子需交的钱都给交了。单位发的房证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现在,他哥哥以那时是他交的钱为名,要把房子要回去,请问这符合法律吗?他不是赠与吗?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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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无权要房,房产证是唯一物权证明,但可能涉及债务返还。具体可来电免费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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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债务关系,房子归你家,但需要返还哥哥的出资,肯定不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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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们,哥哥无权要回房子,充其量归还其垫付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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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之间互相帮助是常有的事,可以当做从他哥哥那的借款,房子属于你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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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