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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绕城高速上发生了四车追尾,我是第三辆车。第二辆车在超车道上与第一辆车发生轻微追尾。我发现第二辆车停车后,我也紧急制动,并把车停住。当时并未和第二辆车发生追尾。但我刚停住后,第四辆车与我发生追尾,并导致我与第二辆车发生追尾。第一辆车因车受损轻微,驶离了事故现场。请问,这种情况下,第二辆车、我的车、第四辆车的责任事故怎么认定。我的车受损比较严重,该如何要求赔偿,事故无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
2011-12-26 11:49:5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一般以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为准,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服交警的责任划分,可以在5日内申请复核。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一般以交警事故认定书为准。再根据责任划分进行相应索赔。
  • 具体责任由交警认定。
  • 各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大小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确定
  • 由交警进行认定。
  • 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2、建议及时向交警催要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或自受害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 您好,以交警做出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 您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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