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过年前一天,因为道路上的逼让造成口角,后来对方找人过来打我,因此我也找了人将对方打了。现在法医鉴定对方10,11内骨骨折,为轻伤,十级伤残。现在双方在调解,我怕对方狮子大开口,我有什么方法或者说法可以反驳一下,如果上法庭的话有什么对我不利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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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应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赔偿)。是否构成轻伤:应以法医鉴定的结果为准。但参照《人身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赔偿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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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数额,与对方协商解决,努力争取法定的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委托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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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协商减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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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依法减少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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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