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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0年3月入厂,公司于2011/11/1与我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18公司老板口头通知我本月底要我办理离职。请问我应得到怎样补赏?

合同纠纷
2011-12-22 20:43: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可以主张4个月以上的经济赔偿金;
    3、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 您好!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 合法解除的,可能不予补偿,也可能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支付四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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