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司违法吗?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 2008年3月开始在公司上班,2008年10月才开始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前面7个月都没有缴纳,且自10月开始缴纳的保险都是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并不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所得来缴纳的。本人实际工资比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要高出不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违法吗,我应该如何主张权利,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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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你可以提出上述劳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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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违法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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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