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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A公社调动全乡劳动力到我杨家2.3组S开发茶场。现在黄平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说我2.3组S是国家所有.由A乡人民政府代表行使主权。从1991年我杨家2.3组和A乡人民政府代关于S茶场的土地权属纠纷一直闹到现在.请问我们是否能要回该土地吗?

民事相关
2011-12-22 1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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