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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我亲戚驾驶小型车在高速左边第一车道上正常行驶,此高速路单向共四个车道,规定左边第一和第二个车道为小型车道,第三第四车道为大型车道,由于修路的原因,第三第四车道关闭,只有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开通。在小型车的前方,一辆拖挂车行驶在第二个车道上,这个拖挂车运载了一个超宽超长的钢板,超长部分盖住了车的尾灯,该车也没做任何警示标识,该车的左侧超宽部分占据了小型车行驶的第一个车道的一部分(因为起初距离较远,加之是凌晨5点多钟当时未看清此拖挂车的超宽部分占据小型车行驶的车道),使得小型车的车右前灯处碰到拖挂车所载的钢板的左后角,从而发生交通事故,拖挂车未受损,我的小型车损坏很大,车内三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请问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定?

交通事故
2011-12-21 12: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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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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