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我亲戚驾驶小型车在高速左边第一车道上正常行驶,此高速路单向共四个车道,规定左边第一和第二个车道为小型车道,第三第四车道为大型车道,由于修路的原因,第三第四车道关闭,只有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开通。在小型车的前方,一辆拖挂车行驶在第二个车道上,这个拖挂车运载了一个超宽超长的钢板,超长部分盖住了车的尾灯,该车也没做任何警示标识,该车的左侧超宽部分占据了小型车行驶的第一个车道的一部分(因为起初距离较远,加之是凌晨5点多钟当时未看清此拖挂车的超宽部分占据小型车行驶的车道),使得小型车的车右前灯处碰到拖挂车所载的钢板的左后角,从而发生交通事故,拖挂车未受损,我的小型车损坏很大,车内三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请问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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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北京市规定上述情况下,超宽超长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我市无些规定,须由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及时向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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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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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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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下来后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损失。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请您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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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