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9点多钟我听到我的狗叫(有人打它)后我起来查看,见有人在我的狗旁,我住的院子没有围墙,问了一下对方干什么的,那个人就提着棍子向我的住房走过来,我问他是谁,他说是我的东邻(我不认的)不由分说就用棍子在我的屋外就先打了我的头,我没还手他接着又打我,我顺手拿起顶门的铁棍与他打起来,打了两三下我就跑了,后来他还把我的家给砸了(鉴定估计到不了2000元)我两都报了警,都住了院,对方是鉴定轻伤,我是轻微伤,请问下律师:一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二我可以立他寻衅滋事罪吗?三我还可以立他非法侵入住宅罪吗?四对方轻伤可以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