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常熟工作5年,户口是挂靠在常熟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后来离开常熟到张家港工作,现在与女友准备在吴江买房,她是吴江本地人,要签订购房合同时同时签两人名字,中介说需要两个人提供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单身证明等资料,由于我在常熟的集体户口已经到期,集体户口证明开不出来,她的资料可以提供,但是房子首付、今后还款均为两人共同完成,问题是:1、这样是不是购房合同上我的名字不能签上?2、房子是期房,如果在办房产证前领了结婚证,那房产证上名字是不是只有她一人,能否加上我的名字?3、若是两个人的名字,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还是一人是户主,一人是共同所有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