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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工作在靠近西藏的甘孜州 那边海拔高 我又怀孕 并且身体也不太好 怀孕到3个多月的时候身上起很瘙痒的疙瘩 由于 那边巴塘县医疗设施有限 医生建议我回内地检查及休养 于是跟领导请假 提前请产假 领导不批产假 直接视为我下岗 当初只想着快点离开高原地区 回内地治疗 没跟他们争辩 现在我怀孕8个多月了 问他们能否请产假了 他们给的答复说是 我下岗了 就不存在有请产假的权利 但是我还没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岗的这几个月 社保都还得自己交 也没有下岗工资 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谢谢

民事相关
2011-12-13 16: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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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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