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4月份在宜白路上,一位女士在马路边上蹲着买菜,她的孩子(5岁半)在她身后,我开车很慢的过去。她突然拽过她的孩子说我的车撞到她孩子的屁股了,结果孩子屁股没事儿,又说撞到她孩子的脚了。然后陪他去天津骨科医院检查照片子,显示没事。医生说,回家静养。转天又陪他去儿童医院照片子,医生说回家静养。然后回交通队,不解决问题。案子一直就一直在交通队压着。今年去交通队交警告诉我对方两年起诉期,对方要800。我不同意,我想问,如果他去起诉了,我能胜诉吗?败诉,我将赔付他多少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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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对方的举证,如果对方拿不出充分的证据很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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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看相应的证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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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什么损失,你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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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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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张赔偿需要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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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对方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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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