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妻子是北京一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单位上班,提出辞职。被通知要缴纳2.6万的赔偿金。原因是合同没有到期。我了解到劳动法规定职工有辞职的权利。我打电话到北京劳动保障部咨询。被告知事业单位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必须按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办。请问这是否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期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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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等情形参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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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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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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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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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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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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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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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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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