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和别人在公证处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3万5千卖给别人我单位的住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一套,把房产证给别人手上,合同约定以后协助别人办理房产证过户,可能是当时别人想省下过户费,一直不要我去过户。2010年我结婚了,现在别人要求办理过户,老婆听说了觉得划不来,现在起码价值16万,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可以不去协助办理过户吗?如果要过户老婆不去签字我一个人办有效吗?如果因为这事打官司我退还3万5千元房款就行了吗?房产局说只要房产证没过户就仍然产权在我,签署的只是合同,那么我要是合同违约的话,我会受到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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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与买房人签的合同有效,你现在想违约,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但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有办法让你与买房人事实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你至少可以得到现在的市场价。当然,适当赔偿买房人相应损失。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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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带上材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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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所签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你反悔,在法律上你是打不赢这场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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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就要承担合同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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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带上材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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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本房屋土地是什么性质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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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约定。没有约定按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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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配合过户,别人可以起诉你,并且对方一定胜诉,法院会强制你过户。如有其他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我,武汉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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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