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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个初中同室女生,在睡前(只穿胸罩和内裤)甲、乙、丙三个女生看到丁女生身材苗条,就开玩笑地去搔那丁女生的痒痒,其中甲女生用手机拍了被搔痒痒的女生的半身照片,转发给同校另一个女同学,后丁女生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和校方上报公安做了笔录,因未造成后果,手机照片也删除了,但校方和丁女生家长要求甲、乙、丙三个女生家长赔偿二十万元钱,请问在此事件中,校方有责任吗?是否城要赔钱?应如何解决为妥?

民事相关
2011-12-13 05:42: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适当的赔偿是可以的,但是如你所说,视乎对方和校方有敲竹杠的意思。你可以拒绝。
  • 您好,不合理,建议赔偿道歉
  • 没有恶意性,对方赔偿要去求过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