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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公司股东,甲向乙借款,在借条上,甲写着"用在某公司的股份做抵押“。半年之后,甲又向丙借款,同时也用在某公司的股份作抵押,但这次在工商局办理了正规的质押手续。如果两笔到款都同时到期,而甲无钱归还借款,请问: 1、甲给乙打的借条上的质押是有效的吗?如果打官司,法院认可吗? 2、此时丙是否可以将甲在某公司的股份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2、乙是否也可以在股权上分一部分? 非常感谢!

公司专长
2011-12-11 21:21: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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