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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从事快速消费品销售企业的驻长沙办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在湖南省超市的送货,长沙、株洲、湘潭地区超市的销售,以及超市的结算(公司未明文规定我的工作职责,只是口头告知),我上级有湖南省区负责人,和湖南省区终端超市系统负责人(主要负责湖南省所有超市的销售和结算)。 因为超市运作困难较大,所以公司驻长沙办事处的负责人经常更换,在超市经营的四年时间里,办事处负责人更换了两三个,湖南省区终端超市系统负责人也更换了两三个。我在今年年底亦想离开这个公司,但遇到以下问题:1、公司以办事处负责的超市账务不清为由,不允许我离职。2、因账务不清,扣除我从9月份开始的所有工资和公司应该报销却未报的个人垫付的差旅费用。3、在运作超市期间,监管库房不利,造成销售不好的库存产品过期,公司要求我进行赔偿。4、我被告知,如果不将账务核对清楚,他们将会把我诉诸法律。 我想请问:1、在以前驻外办事处主任离职时,公司未要求他们进行账务核对,我离职时,他们提出账务不清不允许我离职,是否合理,我是否应该承担由于账务不清导致的法律责任。2、公司口头上说超市账务由比我高一级别的湖南省区超市系统领导负责,但他们均已经离职,而且在离职的时候,公司没有针对此账务问题与其进行交涉,在此情况下,账务出现的问题是否由我个人承担。3、公司说如果对不清账务,将不给我发工资和个人垫付的差旅费用,请问我是否可以要回此工资和费用。4、公司在运作超市期间,有部分产品因销售较差,变为过期产品。公司没有明文规定销售较差导致的过期产品由办事处负责人承担,但公司却不管如何要扣除我的工资和奖金(奖金考核中没有规定产品过期要扣钱)请问我是否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5、公司以账未对清为要协,不允许我辞职,请问我该如何办?6、如果公司做的均不对,我应该如何去做。

民事相关
2011-12-11 17:43: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