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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公司集资放了几万拿了本股权证,公司每年都有分红,现公司想回购股权证,请问1:是否必须同意公司回购;2:如何回购对个人比较有利。注:当时也就签了个字没有协议说明只有股权证一本。烦请详解!谢谢!

证券投资
2011-12-09 22:50: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看公司的性质,以及发放了股权证是否就构成了股东。
    一般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登记,否则,很难构成股东,自然也不用分红,不存在这个问题。
    就你所讲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你们公司的性质或来历,一般来讲,股权证可能是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发放的,也可能是募集设立的股份制公司发放的,以及一些上市公司定向募集发放的。也就是说,股份公司中常见这种情形。
    在明确股权证的来历之后,需要看当时发放股权证的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是否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
    如果程序合法,你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要求回购股份,当然需要股东会决议,而且必须是在法定的条件下,比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或者有股东对公司合并或分立方案有异议而要求公司回购。
    在股东会决议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之后,可以进行回购。但是是否接受回购,要看价格是否合适,以及股东的意愿。股东有权接受或拒绝回购。(除非,当时认购权证时,签署了有接受回购的义务。)
  • 1、不是必须同意,可以拒绝。2、如果回购有利可以考虑,关键是回购价格和市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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