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在2006年与单位签订了3年固定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到期,之后又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到期;现在因为我的职务变动,单位需要重新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否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单位答复我不可以,说是2006年签订的合同虽然在2009年到期,但是不是在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之后签订的,不能计算为一次固定合同签订的次数,因此达不到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需要签订过两次固定期合同的要求。因马上就要签署合同,万望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于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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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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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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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签订的,建议协商,不成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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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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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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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之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据你所述,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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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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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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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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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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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