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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我的户口迁入他村,当时书记说,交一千元只有户口,交两千元有户口有口粮地。于是我交了两千元,村里给我分了口粮地,{那时村里也没什么福利,八月十五每人一块月饼,春节一家一袋饺子粉}后来我娶妻生子,同样也分了口粮地再后来上任书记下台了,现任的书记说我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12-09 10:14: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应该享受村民待遇,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看当地的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村委会
  • 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