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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1.6.22日与巢湖市某酒店任职办公文秘一职,在职期间一个半月,与8.5日晚收到酒店办公室主任发来的短信,说酒店总经理让我明天不要来上班了,把工作服交接一下就可以了,并未任何文字上的手续。后期只发了我两次的工资,共16天的。可现在酒店还欠我28天工资,当时说好,他们三个月后才发,但三个月后于2011.11月份去讨要工资时,酒店经理说,那个工资属于培训期间的工资(备注:6.22-7.19属于酒店服务人员培训期间)只要没有干满三个月的(包括已离职的服务人员)工资都不发,可我属于办公文秘一职,并未参加培训是直接上岗工作的。前几日再去讨要时,酒店经理又说我的离职不知属于哪一种,需要经过研究讨论,如果是他们辞退的会发我工资,如果是我自己离职的就不会发我工资,说酒店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我想请问,不管属于哪一种酒店有权拖欠(或不给)员工工资吗?国家劳动法有这样规定如果只要是自动离职的员工都拿不到工资吗?我的工资能要回来吗?

民事相关
2011-12-08 1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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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