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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您好。我爸原在国有运输公司上班,近几年运输公司在进行改制,陆续拍卖了所属的各项资产,我爸原本09年8月到达退休年龄,由于企业返聘,一直上班到今年下半年才离职,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间是今年的10月份。现改制结束,对我爸的补偿是按退休员工标准补偿,而不是按工龄,请问是否合理?该以啥标准补偿呢?谢谢 以下是我爸叙述的主要事实: 一、 本人所在企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政府在《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中规定改制截止时间是:2009年6月底。而我那时还在职,并一直参与改制工作。我本应是2009年8月到退休年龄,但为了企业的改制工作,我推迟至2011年10月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而现在交通局主要领导却将本人划归退休职工待遇。----(请问我爸的改制待遇是否应按在职职工待遇标准?) 二、 在改制期间,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都是我本人,未曾变更。虽然局工作组进驻后本人在改制中没有担主责,但由于我熟知公司情况,便一直被要求配合工作至今,甚至连我银行财务负责人的印鉴也使用至今,未曾归还。企业由于改制,于2009年2月就停发了上班人员工资,但目前除我被用所谓的“多给的几个月工资”作为施舍之外,其余人员均已全额补发。----( 请问拖欠我爸三十几个月的工资是否应该补发?)

公司企业
2011-12-05 21:32: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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