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交了一个男朋友,他的前女友最近一个月内,经常来骚扰我。他们俩是因为他家里不同意而分手的,我男朋友觉得家里都不同意这样压力太大了,就选择了分手,但是她不能理解,所以她知道了我俩在交往就一直在骚扰我。因为这个前女友知道我男朋友的QQ密码,从中她了解到了,我俩在交往,她就扭曲的认为是我破坏了他们俩的感情。她现在很恨我男朋友,但是她觉得伤害我比伤害我男朋友会更有效果,所以就到处散播谣言来诋毁我。到处用QQ加我高中学校的校友,建QQ群说一些诋毁我的话,来伤害我。在网上她用的网名跟照片都是我的,她知道我的事情很多,因为以我的名义加了很多了解我的同学。我现在很害怕,不知道哪天她会不会出现在我的身边,我不认识她,但是她认识我,我现在每天都生活在恐惧当中,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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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律师团,专打疑难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解答如下:1。先协商,不行起诉她侵犯你的名誉权,还有政策问题。麻烦你把相关材料全拿来,到律师事务所来谈。我帮你好好看,为您负责,这里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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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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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指故意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方的这种行为是侵权,可以诉讼维权啊,并要求伤害补偿啊。使用贴吧p/不免问律师的意见。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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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司法解释:本条第五项关于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先进的通信工具,发送一些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地打击。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是指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其行为特征是:(1)行为人通过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途径实施了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行为。这里的“淫秽”信息,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信息;“侮辱”信息,是指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信息;“恐吓”信息,是指威胁或要挟他人,使他人精神受到恐慌的信息;“其他信息”既包括违法信息,如虚假广告、虚假中奖、倒卖违禁品等,也包括合法信息,如商品、服务广告等;“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2)行为人发送的信息必须是已经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即行为人发送的信息足以使他人由于收到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反复、经常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其行为遭到斥责、拒绝后仍然不停地发送,或者在夜间他人入睡以后发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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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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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要收集证据。警告不行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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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