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7号租房前交了1000定金,打了收条,按房东要求注明是9月2号搬进,房租一季一付,最少租半年。房租600/月。
9月2号搬进来,签了租房合同,定金作为押金没有退,(租房合同写的是押金1000),又按房东要求注明租期是2011年9月2号到2012年9月2号,房租一季一付,最少租半年。提前退租按月租金30%支付违约金。(当时房东要我写的租期一年,说意思是一年内房租不会变,一年后会涨价。但最少要住半年)
现在住了四个月后要提前退租,房东说那1000元是定金不会退的,另我还要支付剩下的8个月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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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权扣留押金,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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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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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先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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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