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爸在金坛市薛埠镇茅山东林场一个建筑工地做工,因脚手架下滑导致腿部受伤,前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仅仅是购买了几片药每天给我爸吃,12天时间没有任何其他补助,腿基本好了,老板把我爸开除了,请问这种算工伤吗?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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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及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通过仲裁和诉讼追讨自己应得的赔偿。如果您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先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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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申请工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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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程序走,如果不是可以从人身损害赔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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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及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通过仲裁和诉讼追讨自己应得的赔偿。如果您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先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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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程序走,如果不是可以从人身损害赔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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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