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甥刚满16周岁,他受别人相约去打架,共10人,他们去时带了镐把,但不是我外甥买的,对方有20几个人,打架时对方将我外甥方的镐把抢过去了,然后把我外甥一方的一位同学打成重伤害,定4级伤害,我外甥没动手,请问我外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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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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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我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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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聚众斗殴,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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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外甥涉嫌聚众斗殴罪,而且是该罪的加重情节:持械聚众斗殴。十六周岁是对任何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他不满十八周岁这是对他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如果他没有参与不应当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为聚众斗殴罪只处罚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如果他已被批捕建议请律师为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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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没有动手,那么就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按寻衅滋事给予治安处罚。当然如果还有其他情节,也可能按寻衅滋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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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