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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孩子都已经18岁了,可我们却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宅基地.现在的房屋只是建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因此就没有了水田也就没有了粮食.中间我们村有过一次土地分配,别人家都已经补足了原来不足的地而我们因为当时在外打工没有分到..现在村里搞整改我们才看到别人的土地都比原来承包证上多了一半而我们还是原来承包证上的那几分地..我向村里要求补给他们说上面没这个政策就明知道我们少分了地也不能补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11-28 23:27: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只能等到下次土地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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