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进入该公司,2010年3月过完年没去,2010年7月进入该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在这期间,公司未缴纳过社保。现在想离职,望请高人指点
-
你好,
第一、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若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仲裁一般不支持,但目前,法院都还是支持的。
第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第四、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
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公司严重违法可以仲裁维权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离职后,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社保的转接手续: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保的规定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你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未办理社保的应补办社保!协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张权利!
-
您好,可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还可索要相关的赔偿。因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建议聘请律师处理,否则可能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如有具体问题可电话联系我,本人为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我会为您解决问题。
-
可以主张赔偿、
-
你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未办理社保的应补办社保!协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张权利!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