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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的时候。我们班周日集体出去游玩,大家都是骑自行车去,开始时一同学坐我的自行车,我带了她有一小段路,中间就一直没带她换别人带的她,然后上坡的时候大家都下车推车前行,然后我俩又走到了一起,下坡的时候她却又坐了我的自行车,结果不幸就发生了…由于坡特别的陡,还有紧挨着两个特别高的缓冲带,自行车倒了我们俩都摔地上了,当时我胳膊一直流了很多血,我们俩就去了一个附近的诊所,她起来时说头疼让她歇会就好,我在诊所包扎伤口,其他两位同学她去附近的医院去做CT以放心,当时那家医院做了CT诊断是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吸收十来天就好了。所以那两位同学就想着住院的话就去我们学校附近的医院就好…所以就往学校附近的医院赶,到那以后开始医生也只是输液可是后来却行成脑疝做了手术。其实第一家医院ct上有骨折医院却并没有看出。可是现在她们家动不动就找我负责。因为她们找学校或者医院都没有结果~我想知道我究竟有多大责任?事情已经过去三年了,他们还在诉讼时效内么?

交通事故
2011-11-23 1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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