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晚上10点被盗,16号派出所抓到小偷了,17号通知我带发票去派出所。19号通知我去拿破案告知书。是个团伙7-8个人,都是惯偷,告知书写的,追缴赃款0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那民警还对我说在给我找车。估计是找不回来车了! 21号听说。 派出所都给送看守所了,意思是等判刑了 可我没看见车 也没看见赔偿啊。这个事不会就这么没信了吧。
还有就是我上网查得关于什么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我不可能为了找个摩托车再花几千块去打个官司吧
还有就是,假如有一天 检察院对小偷提起公诉我还用到场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