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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里的权限超过了对方的所管辖的范围,这样的一份合同生效吗?造成的损失对方是否要赔付给我?如果不生效那么合同法的第49条和第50条应该怎么理解呢?我不清楚对方是否超过其权限,如果超过了,是不是签订的合同作废了?

其它综合
2011-11-22 21:37: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详细的说一下案情。
    希望这条对你有帮助《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可以带上合同详细咨询。
  • 可以带上合同详细咨询。
  • 超出部分无效
  • 不一定无效,如果是法律所禁止从事的,就无效,
  • 一般超出部分无效,最好带合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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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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