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丈夫于2009年11月协议离婚,当时他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理,在公司占有股份,离婚时在原公司所属的夫妻共同资产未进行分配,我要求查账按实际资产进行分配,但他对我承诺用那些资产再投资所获利润会更多,一旦项目立项就和我再签一份离婚补充协议,多给我些资金。可最近我才知道他又和别人结婚了,但我们的补充协议还未签,他答应给我签可不愿意他的现任妻子一起签字,也不愿去做公证,并且他的再投资项目还在筹划阶段。去年他向公司借了150万元经营一家茶楼,我感觉受了欺骗,向他追讨我们当年在他公司的资产,他说他们公司当年的获得利润由于投资失误都亏损了,让我去找公司要。我们当年的协议离婚书上并未提及再投资在建项目,也未提及再签补充协议书的说明。我想问的问题是:(1)未被分配的原夫妻资产再投资后所获利润与前妻和现任妻子的所属关系是怎样的?(2)原夫妻资产未分配,但已协议离婚,未分配资产除了用法律方式查办外,可否用仲裁机构介入的方式追回?(3)如果现在他给我签离婚补充协议书(除了公证,或他现任妻子也知道),怎样才能保证所签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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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分割。分割的标的应当以离婚时的财产价值为基准。签订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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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或在律师指导下办理,更加有利于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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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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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当面咨询,详细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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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于用原财产投资的盈亏都由原夫妻承担,如果再婚,从再婚之日起男方的盈利由他和其后妻共有;2、如果原来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可以起诉要求分割;3、双方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法,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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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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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