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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居住的房屋本应在10月15日供暖,由于是新建小区供暖设施未完善在11月15日开始供暖。本人住顶层(三楼)供暖管汇压力问题过道暖气热三楼两住户都不热物业人员每天来查看打电话询问,并且安排人员来维修都没有解决问题。一个月后本人将过道暖气关闭后三楼两住户三楼两住户房子暖气开始正常供热。我们实际使用暖气是4个月。现在物业让上交5个月暖气费并且上告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合同纠纷
2011-11-19 14:31: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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