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位于山东滨州无棣,县里开发古城改造项目,征收8个村,我家位于其中。情况是这样的;征收工作从9月份就开始了,一个月之内搬迁,搬迁的可以享受优先选房权和12000的奖励,现在有百分之九十的人家已经签了协议并搬迁了。赔偿协议规定可以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并且县里已经盖着楼房,均价是1200每平米。但是我家是一栋2层小楼,赔偿协议已经下来了,总价32万多点,楼的赔偿标准大概房屋是1000每平米,宅基410每平米但是离我家不足20米的商品房最低4000每平米最高达到7500每平米了。所以我们村有10多栋楼房没有签字。邻村有许多开旅馆的也是楼房,县里给他们沿街楼,并且补偿价格和置换的沿街楼一样是1600每平米,我们也要求沿街楼《虽然没有经营项目可我们是楼房啊》和1600每平米的补偿价格。我们这样要求合理吧?再就是如果要求货币补偿能不能达到4000-7500每平米的价格补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