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感情不和,女方在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不是居住地,男方故意刁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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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离婚,你说的很乱,如果离婚中遇到男方刁难,你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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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不要考虑对方的态度 法院会依据你提供的证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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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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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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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户籍所在地吧?根据现行法规,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成为经常居住地。,离婚诉讼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然需要居住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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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