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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人合租村里四间房子,村里曾经两次开会研究这事,我和他都交了两万租金,事后签合同由于我临时有事没去,合同只签了他的名字,事后他就说四间房子都是他的,他又通过邮局向村里邮寄两万元,村里没敢接收,我想问一下这样合同有效吗?我可不可以去起诉他,我有村里会议记录,还有书记出的证明,而且也去盖了公章。我该怎样去打这官司?谢谢

民事相关
2011-11-16 20:05: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