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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43岁,因与对方男争吵。致对方出手欧打本人,气愤之下我就找来一把菜刀向对方头部砍去一刀。医生说伤情不严重。而那人现在可以出院但确还要求住院。本人有高血压病多年。大概会被判几年?对方的所有医药费我都要全部承担吗?

民事相关
2011-11-16 16: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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