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收银员。一日,我像往常一样,下班时,将当天所收的现金清点完,确认无误后,装入公司给的袋子里,然后送到财务办公室,当时办公室里有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和出纳,交代清钱数后,出纳用手点了一下有多少捆整钱,又用点钞机数了一下零钱,确认正确后,她用胶带亲自打包,随后将我写有名字和金额的纸条黏在了上面(公司一直在这么做,并允许这么做),然后我就离开财务室了,下班。第二天,我休息。据说,另外两名出纳和保安乘公司的车去银行交昨天的钱。下午四点多,收我钱的那名出纳给我打电话,说我的那包钱里有一捆不是一万,而是九千。第三天,上班,我核对了一遍那天的合同和代收明细表,确认正确。第四天,财务经理说这两千元短款应由我全部承担。您说这两千元短款的责任该由我来全部承担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