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2年2月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21400元,直到2006年9月法院才第一次为我执行回5192元,第二次是2007年2月执行回9465.38元,第三次是2010年2月执行回6300元,第四次是2010年11月执行回6000元,第五次是2011年6月执行回4800元。我想咨询一下,到目前为止按照232条的规定我还可以执行回多少利息?是怎样计算的?

债权债务
2011-11-12 20:40: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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