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原单位撤销,并入新的单位。退休后,现单位想回收以前分住的房子和一个店面(当时每户买一个连接店面),房子住有13年,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房子是原单位出资建设的,就是当时单位分给员工住宿的(当时的单位都是这样的)。没有办房产证,没有签合同,店面出钱了。
现在的单位想收回房子,以出租的方式租给我们,合理吗?
关键是:我们如何留住现在的房子(退休员工现没有房子住了),可以协商价格优先买断吗?和现在单位签合同买断有法律依据吗?
如果一直不搬,现单位起诉我们,我们打赢官司的几率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