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立幼儿园的代课教师,合同期未到,我于10月7日主动口头提出辞职,该园园长当时口头同意,但几天内因没找到合适人选,不同意。然后,我又于10月16日再次口头提出辞职,因该园两天内找到了合适人选,便口头同意我辞职,同时要求我工作到10月31日,我也答应。10月31日晚,该园也高兴地为我举行了欢送晚餐,该园全体教职工及校长等也参加了晚餐。我便11月1日起不再在该园上班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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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你自愿提出解除合同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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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愿离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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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