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5月与济南华达下属捷乘汽车租赁公司签署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当时交7万元租车三年,期满租赁公司退5.5万。2011年5月该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将应退款降为4万,且付不了款,要等,何时有钱何时付。到11月该公司再次将应退款将为3.2万,说4万退款是针对交10万的车型,上次是误以为我也交了10万,这3.2万当时也付不了,得等它卖了车后再说。咨询的问题是:因该公司自身经营不善就可单方面更改合同内容,减少应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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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减少。建议协商不成,走诉讼程序。也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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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经协商一致,单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方已构成严重违约,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解决。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细谈,以便更好地为你分析和解答,济南邢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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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带材料面谈,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济南赵承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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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单方面更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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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